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校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(2018版)

2018-10-26

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校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

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合法的学习权益及规范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,根据《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规定,就在校生课程免听、免修的管理事宜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免听,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在某一门课程规定的授课时间内,申请免予听课,但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,参加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,并按时参加改课程正常的考试,成绩在及格以上者,获得该课程的学分。免修,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已经修读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,并且有效成绩达到规定要求,学生申请免修,并以原有的成绩置换改课程的成绩或学分。

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听

(一)学生通过参加自学本科考试获得及格以上,但学分绩点低于3.0(成绩低于80分)者。

(二)对于转学、转专业的学生,已修读的课程,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,但学时数和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时数和学分者。

(三)学生确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,经医生证明不能坚持上课(主要是体育课),经申请批准后,可免予跟班上课。

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

(一)参加自学本科考试,获得相关证书,且对应课程有效成绩绩点达到3.0以上者。

(二)获得我院学籍的退伍复学的学生,可申请军训课程的免修。

(三)对于转学、转专业的学生,已修读过的课程,若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,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。

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免听、免修

(一)专业必修课、政治理论、德育等课程,实验、实习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等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。除退伍复学学生外,军事训练课程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。

(二)一学期申请免听和免修的总学分学分超过本学期总学分1/3。

(三)课程名称不一致,且课程属性、理论性低于我院规定课程者。

(四)实验课成绩置换实习、实践课程成绩者。

第六条申请免听、免修的时间及程序

(一)学生申请免听或免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。

(二)学生需填写免听或免修申请表,提供该课程有效的成绩证明,学生所在单位审核,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。

第七条学分及成绩认定

(一)获批免听课程的学生,必须跟班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,成绩在及格以上者(含及格,下同)获得该课程的学分,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。

(二)获批免修课程的学生,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明细,给予该课程班级平均分以上成绩,并获得该课程学分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八条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,之前规定与本规定冲突者,以本规定为准。

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。